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位于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拉线分厂六队象鼻子山,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33******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文件:该地块为旱地、水田、公路用地和乔木林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59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
(2)地块位置: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拉线分厂六队象鼻子山
(3)地块面积:33800m2
二、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三、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本次调查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砖厂、混凝土搅拌站,结合实际踏勘人员访谈情况判断,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
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旱地、水田、公路用地和乔木林地等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