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龙门索道提升改造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昆发改社会〔2024〕620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龙门索道提升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获原则通过,并出具了《关于〈昆明滇池国家级******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龙门索道提升改造项目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龙门索道提升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提升改造太华站至龙门站索道设备,原址提升改造现有索道为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索道,索道线路水平投影距离为1050米,单向运量2000人/小时。现有塔基基础拆除重建,塔基由24个减少为12个,并新建及改造配套用房。
六、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3440.2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多渠道融资。
七、工作要求
(一)请昆明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龙门索道提升改造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云林许准〔2024〕560号)同意的选址方案及相关要求、《国家文物局关于聂耳墓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文物革函〔2024〕1533号)同意的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严禁私自更改选址和设计方案。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完全属于《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禁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务必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昆明市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在开工前前置要件审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项目开工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
(三)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云2024西山区不动产权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云2024西山区不动产权第******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聂耳墓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文物革函〔2024〕1533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昆明滇池国家级风******人民政府关于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龙门索道提升改造项目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西政笺〔2024〕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龙门索道提升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36号)等。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